江苏盱眙县人民法院 公开审理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4-12-31 13:43:22    来源:江苏中心    

本刊、网记者周正东

近日,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路某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被告人夏某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路某某、夏某某明知洪泽湖水域处于封湖禁渔期,仍使用地笼网非法捕捞水产品。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围绕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深刻认识到其行为破坏了生态资源,触犯了刑法,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当庭认罪悔罪。

每年2月1日至6月30日是洪泽湖的封湖禁渔期,也是水生生物资源生长繁殖的关键期。庭审法官呼吁,广大群众要严格遵守禁渔期的相关规定,深刻认识洪泽湖禁渔的重要性、长期性,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切勿在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刘 畅)

[编辑:MR Z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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